【煽動文字罪】譚得志涉街站叫口號否認煽動等罪 控方指被告半年來煽動仇恨政府
發布時間: 2021/07/29 18:44
最後更新: 2021/07/29 19:20
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(快必)涉於2020年1月至7月期間,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集結,另涉於多區擺街站時叫「黑警死全家」、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等不同口號,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,案件今(29日)於區域法院開審。控方開案陳詞指,被告於2020年1月至7月出席或主持8個公眾集會、宣傳街站和遊行,多次對警隊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及抹黑香港政府等。
控方開案陳詞指,被告譚得志(48歲)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、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、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、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,共14項控罪。
被告在2020年1月17日「大埔中學生集會- 無懼白色恐怖」的公眾集會中發言約18分鐘,台上放有「FREE HK」燈牌等,被告期間叫喊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、「黑警死全家」等。被告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,鼓勵參與者對抗警方,而且煽惑參與者參與兩日後,被警方反對的港島區遊行。
在同月19日,被告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崇光百貨外主持街站,期間帶領70至80人對警方呼喊辱罵言詞及粗口。
同年3月15日,被告在牛頭角下邨廣場主持街站,被告向輪候者展示標語牌並發問,若輪候者以預期答案(包括眨損警方言論),便可得到免費口罩。標語牌上的文字包括「差佬做嘅好事係_」、「721__ _人 831 _ _人101 _ __人」等,而預期答案為「打阿婆、打年青人、無差別拘捕」、「唔見;打死;槍殺」等。
被告主持街站期間,控方證人王華女士經過,她覺得被告誤導公眾及抹黑警方,她曾與被告等人對罵,及後她擔心自身安全及感到被侮辱而報警。
另於同年5月23及24日,被告在網上號召公眾人士參加24日在銅鑼灣舉行的「健康工作坊」,該工作坊未曾申請不反對通知書。被告期間指「國安法其實就是黨安法」,又重複辱罵附近的警員,警方在街站檢取寫有抹黑香港政府字眼「港共暴政」的單張。而被告在該工作坊未曾傳達任何健康訊息。
控方陳詞續指,被告於7月4日、8日、9日及19日分別在旺角、黃大仙、觀塘及藍田,舉行遊行及街站,他多次叫喊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。被告亦作出眨損警方的指控,及煽惑憎恨中國政府,主張推翻中國共產黨的理念。
總警司陳健國今供稱,在2020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,被告使用擴音器發表煽動性的言語,他多番入屈警告但無效。
聆訊明(30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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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